大家好,四川成都抚恤金申领程序是什么样的相信很多的网友都不是很明白,包括成都市抚恤金和丧葬费标准也是一样,不过没有关系,接下来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四川成都抚恤金申领程序是什么样的和成都市抚恤金和丧葬费标准的一些知识点,大家可以关注收藏,免得下次来找不到哦,下面我们开始吧!
本文目录
成都丧葬费抚恤金标准:
1、退休人员死亡待遇标准:
①丧葬费为死亡上一年度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个月;
②抚恤金为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养老金的8个月。计算公式为:丧葬补助费=死亡上一年度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一次性抚恤金=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养老金×8。
2、在职人员及个体参保人员死亡待遇标准:
①丧葬费为死亡上一年度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个月;
②抚恤金为死亡上一年度全省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7(缴费不满15年的,上述标准×本人缴费年限÷15);计算公式为:丧葬补助费=死亡上一年度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缴费满15年的,一次性抚恤金=死亡上一年度全省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7缴费不满15年的,一次性抚恤金=死亡上一年度全省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7×本人缴费年限÷15
③若缴费不满3年,丧葬费抚恤金总额不超过本人已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总额;④缴费满3年及以上,若丧葬费抚恤金总额低于以个体参保人员身份参保缴费期间划入统筹基金的全部养老保险费,补齐不足部分。
法律依据
《成都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和二款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丧葬费补助费标准按本人死亡时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个月计发;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按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养老金的8个月计。
四川省执行的企业职工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是按照川府发2006(13)号即川劳社(2006)17号文件执行,丧葬费补助标准为企业退休人员、个体参保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按其死亡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个月计发;一次性怃恤金标准为企业退休人员、个体参保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按其死亡时本人基本养老金8个月计发,总计为12个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是按民发(2011)192号文件第一条执行,病故者发放标准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和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总计约为64个月,是企业职工的5.33倍。
成都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计算方式
1、退休人员死亡待遇标准:
①丧葬费为死亡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个月;
②抚恤金为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养老金的8个月。
计算公式为:
丧葬补助费=死亡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
一次性抚恤金=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养老金×8
2、在职人员及个体参保人员死亡待遇标准:
①丧葬费为死亡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个月;
②抚恤金为死亡上一年度全省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7(缴费不满15年的,上述标准×本人缴费年限÷15);
计算公式为:
丧葬补助费=死亡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
缴费满15年的,一次性抚恤金=死亡上一年度全省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7
缴费不满15年的,一次性抚恤金=死亡上一年度全省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7×本人缴费年限÷15
③若缴费不满3年,丧葬费抚恤金总额不超过本人已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总额;
④缴费满3年及以上,若丧葬费抚恤金总额低于以个体参保人员身份参保缴费期间划入统筹基金的全部养老保险费,补齐不足部分。
抚恤金按其去世时本人12个月(如未满则按实际月数算)的平均缴费工资基数为标准,按缴费每满一年(如未满1年可按1年算)就发放1个月的金额;比如:逝者在世时缴费3年,发放给供养亲属的抚恤金就按逝者生前月平均工资标准×3个月计算,最多20个月。
法律并未规定具体数额,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丧葬补助费标准:离休人员按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养老金的10个月计发。其中本人基本养老金低于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死亡时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个月计发。退休人员和个体参保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按本人死亡时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个月计发。
一次性抚恤金标准:离休人员按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养老金的10个月计发。退休人员和个体参保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按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养老金的8个月计发。
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领取条件、支付办法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离休、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后,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后,企业不再承担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
成都地区退休职工丧葬费发放标准为死亡上一年度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个月;抚恤金标准为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养老金的8个月。
申请退休职工丧葬费,需要提供参保人死亡证明、参保人火化证明、.待遇领取人的居民身份证及与死者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之一)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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