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内被裁员怎么要求补偿
试用期内被裁员应当要求公司给予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此种情形下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裁员是经济性裁员的简称,一般是在企业遇到经营困难时才会选择的一种调整企业运营的方法。对于裁员后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这个问题,是有很多讲究的,要考虑劳动者工作年限、年平均工资等等。如果以上文章无法全面的解决你的问题,面对这个情况怎么解决,可以找文安法律网在线律师咨询解决,专业的律师团队会为你解答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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