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辩护词怎么写的的问题并不复杂,但是又很多的朋友都不太了解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废卡,因此呢,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辩护词怎么写的的一些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问题的分析吧!
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妨害信用卡管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
2、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累计在十张以上的;
3、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累计在五张以上的;
5、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6、违背他人意愿,使用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等身份证明申领信用卡的,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身份证明申领信用卡的,应当认定为“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是指违反国家信用卡管理法规,在信用卡的发行、使用等过程中,妨害国家对信用卡的管理活动,破坏信用卡管理秩序的行为。具体行为包括:
2、(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3、(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4、(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5、(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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