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2022年成都市低保申请需要哪些条件呢,以及低保取消了怎么申请对应的知识点,文章可能有点长,但是希望大家可以阅读完,增长自己的知识,最重要的是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可以解决了您的问题,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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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成都市低保标准人均月收入低于550元,,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成都市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
(一)成都农村居民低保申请条件
1、持有本区县农业居民户口。
2、居住在农村村组,家庭承包土地的农村居民。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
(二)成都城镇居民低保申请条件
1、必须是持有本地非农业常住户口的居民。
4、在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及其他收入,离、退休领取离、退休金(养老保险金)或基本生活费,其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5、其他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一、低保每年审核需要什么材料
本人家庭成员中有参加工作的需出具单位所开的收入证明,有学生的开学生证明,中考或高考的要录取通知书的复印件,由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填写低保待遇家庭情况居、村委会证明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收入证明及申请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登记表声明书,本人签字按指模,村居委会盖章。
一、成都市申请低保需要的条件: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
申请低保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者其代理人(持《户主委托书》)以户主的名义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其中,对靠父母、兄弟姐妹、配偶供养或者子女赡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一、二级)、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及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书面认定的因离异、亲人出走等原因无法单独立户成为户主的生活困难人员可以单独提出申请。
跨区(市)县人户分离的申请人,原则上应先将户口迁移至居住地;不能迁移户口的应书面说明情况。受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社区公共服务站)可以代其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低保书面申请及其相关材料。
二、申请低保的手续:
1、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应当以户为单位,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2、提交申请材料,等待审核批准。
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5日。
三、申请人在递交《成都市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书》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有效的家庭成员收入及赡养、抚(扶)养义务人收入证明;农业户口的,应提供家庭承包土地亩数(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复印件)和种植、养殖等情况。在外务工的,应提供由用工单位或雇主出具的收入证明;
3、已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的,应出具相应的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房屋属自有产权的,应提供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有房屋使用权而无产权的,应提供由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社区公共服务站)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属租房居住的,应提供租房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属借住亲友房屋的,应提供产权证复印件和产权人证明;
5、因征地及房屋拆迁安置等领取一次性安置费的,应提供安置协议和补偿费使用情况(含买房、装修、偿还债务、大病支出等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
6、家庭成员有离异的,应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判决(调解)书》以及《离婚协议书》;
7、在法定劳动年龄段有劳动能力尚未就业的家庭成员,应提供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所出具的《就业失业登记证》;
8、因患严重疾病丧失(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的,应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病情诊断报告;残疾申请人,应提供县级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残疾证明;劳动年龄段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应提供劳动部门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证明;
9、有在校学生的家庭,应提供子女就读学校证明;
10、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新申请办理低保的人员必须具有我县常住户口,且满足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360元、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2200元的条件,方可申请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优先纳入城乡低保。
1、一二级重残户:家庭主要成员或主要劳力因一二级重度残疾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
2、多残户:一户中有多人残疾的家庭。
3、重大疾病户:家庭成员因患重症绝症,花去医疗费用较大,造成因病致贫,或家庭主要成员、主要劳力患重大疾病(卫生部确定的二十种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
4、变故户:因突发天灾人祸等,造成家庭贫穷,无法保证基本生活的家庭。
?5、单亲户:夫妻离婚,孩子随父母一方生活,另一方失踪或者死亡,无固定收入的家庭。(必须出具法院或者派出所相关证明材料,且孩子为未成年在校学生)
6、代养户: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失踪,留下的子女由他人代养的家庭。(必须出具法院或者派出所相关证明材料)
7、占地户:因项目开发建设造成的暂时性困难的家庭。
成都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成都市低保标准(人均月收入低于550元),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成都市要求的。
办理条件
1.城市居民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农村居民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成都城镇居民低保申请条件
1、必须是持有本地非农业常住户口的居民。
4、在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及其他收入,离、退休领取离、退休金(养老保险金)或基本生活费,其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5、其他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成都农村居民低保申请条件
1、持有本县农业居民户口。
2、居住在农村村组,家庭承包土地的农村居民。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具体询问当地民政部门)。
1、医疗救助:实行城市医疗救助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并行,低保对象个人支付部分(包括起付线和个人支付的住院医疗费用)按医疗救助60%比例报销,门诊医疗年最高救助限额为每人50元,住院医疗年最高救助限额为每人2500元;低保边缘户住院医疗给予30%救助,年最高救助限额为每人1500元。
2、取暖救助:城市低保户中的“三无人员”100%补助,一般低保户80%补,城市低保边缘户40%补助(取暖救助面积60平方米以内)。
3、殡葬救助:低保对象免除五项基本殡葬服务项目费用:包括普通车辆遗体运送(城区160元/次,抚顺县350元/次,清原满族自治县和新宾满族自治县370元/次);3日内普通冷藏(冻)柜存放(城区150元/3天,三县90元/天);普通火化设备火化(140元/具);1个普通卫生纸棺(城区及抚顺县120元,清原、新宾100元);1个普通骨灰盒(城区200元,三县100元)。殡葬减免由市殡葬管理处具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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