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铁们好,相信很多人对江西省房屋征收补偿实施细则都不是特别的了解,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享下关于江西省房屋征收补偿实施细则以及江西省农村土地征用赔偿标准的问题知识,还望可以帮助大家,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根据江西省政府发布的《江西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和《江西省基本农田保护与土地整治办法》规定,江西省基本农田征收补偿标准主要包括两部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及培训补偿费。
具体的补偿标准可能会根据不同地区、地块的情况而有所不同,以下是一般情况下的基本农田征收补偿标准(仅供参考):
-调整保护地为建设用地:根据土地市场价格、农地估价和土地等级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确定。
-调整保护地为非农业建设用地:根据土地估价和土地等级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确定。
-安置费:根据农户因基本农田征收而需要搬迁或者改变就业等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培训费:对因基本农田征收而需要接受职业培训的农户给予相应的补偿。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补偿标准会受到各级政府的调整和规定,您可以咨询当地的基本农田保护部门或者农村土地管理部门,以获取准确的2020年江西省基本农田征收补偿标准信息。
1、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2、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3、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4、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5、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6、征地补偿是对相关的征收土地者进行补偿的一种手段,相关的标准是按照我国的土地管理规定和本省的土地情况,进行相应的补偿。相关的被征收者按照这类征收标准进行参考,可以向当地的主管部门进行相应的申请这类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构成,不包括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社会保障费用。各地在具体执行中,要确保征地补偿费用及时足额支付到位,防止出现拖欠、截留、挪用等问题。同时,按照“先保后征”的要求,认真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保安置工作,在组织用地报批时,以征收土地面积计算,按每亩不低于6000元的标准提取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资金,并预存入人社部门专门的代保管资金账户。收回国有农用地的,参照邻近的农村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国家和省重点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征地补偿标准,按照省政府另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以水田为基准进行测算调整后,全省水田征地补偿平均标准为36014元/亩,提高了6755元/亩;菜地、果园、茶叶园、人工高产油茶园、棉地、精养鱼塘等平均标准不低于24129元/亩,提高了4525元/亩;林地及其它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标准不低于12605元/亩,提高了2364元/亩;未利用地平均标准不低于7203元/亩,提高了1351元/亩。增幅均为23.09%。
这里的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这里的市场价格,地级市政府部门都会依据每年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规律,制定出相应房屋市场价格表供当地被拆迁的居民进行参考。不清楚自己区域被拆迁房屋的价格的,可以找当地政府建设部门进行咨询或索取材料。对评估确定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二)江西省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俗称过渡费)
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用,具体数额各市一般都已确定具体数额及计算方式,详见各地出具标准,在这里作者所列算的补偿标准,是以大众化被拆迁人自主搬迁和过渡方式进行的计算。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则无需支付临时安置费。以石家庄为例(自主搬迁):2012年搬迁费20元/平方米,按2次计算;临时安置费(过渡费)按25元/平方米计算,逾期12月以内,每月增加50%,预期12个月不满24个月的,自第13个月起每月增加75%,逾期24个月以上的,自第25个月起每月增加100%
该费用针对非住宅类房屋运营性房屋进行补偿,因为属个案,补偿标准不能统一,一般是有征收当事人进行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补助包括困难补助和公摊补助。困难补助是针对贫困人员进行的补助,依据当地政府出具的标准确定;公摊补助针对所有被拆迁人的房屋公摊进行的额外补助,也会出具公摊补助标准。如石家庄出具了石家庄市市区被征收房屋公摊基准补助系数。奖励是指各拆迁人鼓励被拆迁人及时拆迁而给付的额外补偿。具体标准,因地各一,但该费用不是强制性,是否给付仍看当地政策。
(五)江西省房屋装修补偿及家电设备移机补偿
房屋装修补偿也是先有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家电设备移机也是参照上述方式实施。不过为统一、方便,各县市会依照市场价格出具具体的补偿标准,具体数额以发布时征收拆迁时出具的补偿标准为准。
按照标准和实际的情况进行土地的征收。要确保征收工作顺利进行就必须要保障征收对象的利益不受损,这样才能得到大家的积极的支持。得到这一支持的关键的就是征地补偿的标准合理,补偿款能够按时到位。因此,大家要严格按照标准的内容进行征地。
关于迁坟地的补偿,我国目前法律还没有具体相关的规定。一般都是按各地的自己的标准实施的,也可以协商的。可以参考一下其它地方的:
一、山东济南、济宁、德州迁坟补偿标准:
2008年9月26日,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济南等三市调整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显示济南、济宁、德州三市迁坟(棺木、拾骨、骨灰盒)650元/座,少数民族按其殡葬习惯和特点补偿标准为650-2000元/座。
2009年《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规定:迁坟,一棺一墓,2000元/座,每增加一棺增加500元。
根据《岳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征收土地需要迁移坟墓的,按《坟墓迁移补偿标准》规定予以补偿。征收土地需要迁移坟墓的,按《坟墓迁移补偿标准》规定予以补偿:混凝土坟2000元;砖、石坟1500元;土坟1000元;尸骨罐400元。
1、迁坟前,征拆工作具体实施单位必须发布迁坟公告。在公告规定期限内,由墓主亲属将坟墓迁葬到指定地点,并按规定标准补助;逾期未迁者,由用地单位代为处理。
2、城市规划区内征收土地所要迁移的坟墓,必须严格执行岳阳市殡葬改革制度,迁葬地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会同规划部门负责确定,其报批和组织实施等相关费用由征(用)地单位负责。
3、烈士、宗教和少数民族坟墓迁移应会同民政、民族宗教部门处理。
4、双冢坟补偿金额增加补偿标准的60%。
5、坟墓有碑石和其他墓地设施的,增加补偿标准的30%。
6、麻石、大理石等超上述标准的坟墓按评估价值补偿。
综上所述,国家各地区修路征地迁坟补偿标准大致在400元—2000元之间,沿海地区迁坟补偿标准相对会高些,但因资料缺乏,无法一一呈现。
1、法律没有规定统一的补偿标准。各地的赔偿标准由各地政府自行衡量。具体补偿金额可以咨询当地政府。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第十九条规定,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
2、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3、根据立法精神,对被征收房屋的补偿,应参照就近区位新建商品房的价格,以被征收人在房屋被征收后居住条件、生活质量不降低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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