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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公积金基数计算方法是根据参保人的月工资收入来确定的。
2、2具体计算方法为:上海市公积金月缴存额=参保人月工资收入×缴存比例。
3、其中,上海市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2%。
4、3例如,如果参保人的月工资收入为8000元,那么他/她每月需要缴存8000元×12%=960元的公积金。
5、需要注意的是,上海市规定公积金缴存基数的最低值为2196元,最高值为30448元。
6、因此,如果参保人月工资收入超过30448元,则其公积金缴存基数仍按照30448元计算。
1、2021年7月2日,上海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了2021年度上海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信息,具体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如下:
2、自2021年7月1日起,本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由2019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20年月平均工资。2021年1月1日起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以该职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的当月全月应发工资收入或以其新参加工作以来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3、2021年1月1日起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后发放的当月全月应发工资收入或者以其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上海2021的年社保调整时间为4月1日,依据为上海市上一年的职工的平均工资值。上海2021年的住房公积金调整时间为7月1日,依据同样为上海市上一年的职工的平均工资值。同样,上海每年的社会保障费和住房公积金都是在每年的4月1日和7月1日调整的。
根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0年度上海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以及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从7月1日开始。
2021年7月起,上海市社保缴费基数上限从原来28017元调整为31014元;社保缴费基数下限从原来4927元调整为5975元;公积金缴费基数上限从原来28017元调整为31014元;公积金缴费基数下限2480不变;最低工资从2480元调整为2590元;最低小时工资从22元调整为23元。
1、2020年社保基数调整的时间为7月份,在7月份同时调整的还有公积金。
2、在2020年之前,社保基数调整一般是每年的4月,公积金调整的时间是每年7月。因为2020年是一个十分特殊的年份,疫情肆虐导致很多企业生产经营受到很大影响,国家为了减轻企业负担,故将社保基数的调整改至每年的7月份。
1、各单位应当按照上海市统计局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口径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并以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各单位应当在核定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后一个月内,将核定情况告知职工本人,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2、自2021年7月1日起,本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由2019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20年月平均工资。2021年1月1日起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以该职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的当月全月应发工资收入或以其新参加工作以来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2021年1月1日起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后发放的当月全月应发工资收入或者以其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3、住房公积金和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31014元,最低不低于2480元。
4、2021年度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5%-7%(取整数值)。单位可以在上述比例范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具体缴存比例。
5、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可以按照自愿原则参加补充住房公积金制度。职工本人和单位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1%-5%(取整数值),具体比例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6、(三)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
7、符合规定情形的企业,可以按照《上海市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沪公积金管委会〔2018〕7号)等相关规定,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
8、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是缴存基数分别乘以职工本人和所在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
9、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计算方法同上。
10、住房公积金按职工本人和单位各7%的缴存比例所对应的月缴存额上限为4342元。
11、补充住房公积金按职工本人和单位各5%的缴存比例所对应的月缴存额上限为3102元。
12、住房公积金按职工本人和单位各7%的缴存比例所对应的月缴存额下限为348元。
13、补充住房公积金按职工本人和单位各5%的缴存比例所对应的月缴存额下限为248元。
关于2020年上海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内容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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