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收录

离婚怎么索要赔偿 离婚赔偿有哪些条件呢


文章编号:20617 / 分类:最新资讯 / 更新时间:2023-12-20 16:08:40 / 浏览:

老铁们,大家好,相信还有很多朋友对于离婚赔偿有哪些条件呢和离婚怎么索要赔偿的相关问题不太懂,没关系,今天就由我来为大家分享分享离婚赔偿有哪些条件呢以及离婚怎么索要赔偿的问题,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一、离婚经济补偿的方式和标准有哪些优缺点

1、离婚补偿请求权,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在抚养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方面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可以向另一方提出补偿的请求。

2、离婚时的财产分割有三条总的原则:夫妻共同财产对等分割;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无过错的一方可以要求多分。

3、从夫妻共同生活的需要和情理上讲,夫妻一方付出较多义务的现象是正常的。但依照民法公平对等原则的要求,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理应享受与义务相应的权益回报。

4、过去,对于实行夫妻财产共有制的,一方付出了较多义务,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可能采取多分得财产份额的方式适当予以补偿,对于夫妻双方作出财产各自所有约定的,离婚判决时则不考虑财产分割问题。

5、实际上,一方如果付出较多义务的,必然会出现个人财产减少的实际情况,因此需要特别规定夫妻财产各自所有的,离婚时另一方应对其予以补偿,否则财产权益的分配显失公平。

6、另外,对“付出较多义务”如何认定,在具体案件的审理中,可能出现认识上和观念上的分歧。

7、按照新《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列举,抚养子女、照料老人,辅助另一方工作是付出较多义务的主要方面,但也还包括其他方面的义务。这是承认家务劳动尤其是妇女的家务劳动的经济和社会价值的体现。

8、在人们长期形成的观念中,家庭义务首先是指给付扶养费用,而家务劳动如服侍患病家庭成员、照顾老人生活等则不受重视。

9、而正是这种认识上的偏差,导致从立法上忽视家务劳动可转化的社会经济价值,也导致家庭成员产生轻视或歧视家务劳动的思想,从而影响妇女在家庭中的地位。

10、我国关于离婚补偿的规定,赋予付出较多义务一方的补偿请求权,实际上意味着对家庭义务中无形投入的认可。

11、但是,司法审判中,涉及到对“付出较多家庭义务”的认定时,仍应防止以经济支出数额之量化作为衡量标准,从而在客观上限制对家庭作出贡献但没有经济收入一方的补偿请求权的失误。

12、完整意义上的家庭义务,既应包括经济支出部分(有形财产),也包括操持家务劳动和照料年老、患病和未成年人生活所支付的心血和精力(无形投入)。对这些无形投入的认可,在一些国家的立法中有所体现。

13、根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八十八条之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乡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14、这样的规定有利于保护妇女合法的权利,体现法律的公平性。

15、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之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者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16、根据上文的介绍,我们大概知道对于女方要求男方在离婚的时候支付经济补偿的问题,如果双方在这方面协商达成一致的话,则法律方面不会做出干涉。但要是产生了争议而起诉到法院的,就要看实际的情形是否符合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规定,而并不是一定要支付这个经济补偿。

二、家庭主妇离婚可以获得多少赔偿

可能无法获得任何赔偿,只能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要求对方给予适当补偿。家庭主妇在照顾家庭方面付出的时间和精力比较多,但在离婚时只要对方没有民法典规定的过错,就无需承担赔偿责任。家庭主妇也无权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哪些

离婚赔偿有哪些条件呢和离婚怎么索要赔偿的问题分享结束啦,以上的文章解决了您的问题吗?欢迎您下次再来哦!


相关标签: 离婚赔偿哪些索要条件怎么

本文地址:https://2slw.com/zuixinwz/20617.html

上一篇: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材料丽水港澳通行证办理点...
下一篇:是什么显名合伙的显名什么样的有限合伙人财...

温馨提示

做上本站友情链接,在您站上点击一次,即可自动收录并自动排在本站第一位!
<a href="https://2slw.com/" target="_blank">爱收录</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