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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保全的撤销权的要点有哪些内容(债权人撤销权解释)


文章编号:43758 / 分类:最新资讯 / 更新时间:2024-03-30 08:43:55 / 浏览:

今天给各位分享债权保全的撤销权的要点有哪些内容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债权人撤销权解释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一、债权保全是指什么

1、债权保全是一种法律制度,旨在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它主要通过两种方式来实现,即债权人代位权和债权人撤销权。

2、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或为其他行为致使其财产不当减少,危及债权实现时,法律允许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对债务人的行为或债务人与第三人的行为行使一定的权利,以排除对债权的危害,保障债权的实现。

3、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在债务人对其债务进行不当处分,例如无偿转让财产、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等,从而危及债权人权益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依法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不当行为,恢复债务人的一般担保财产,以确保债权得到清偿。

4、债权保全制度的设立,有助于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债务人恶意逃废债,促进社会经济秩序的和谐稳定。

二、财产保全可以撤诉吗

不同的财产保全的期限是不一样的,所以解封的时间也不一样,被保全人提供担保的,可以随时解除保全措施。

如果法院裁定撤销财产保全措施的,会立即解除财产保全的措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保全人应当及时申请解除保全:

(一)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二)仲裁机构不予受理仲裁申请、准许撤回仲裁申请或者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的;(三)仲裁申请或者请求被仲裁裁决驳回的;(四)其他人民法院对起诉不予受理、准许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五)起诉或者诉讼请求被其他人民法院生效裁判驳回的;(六)申请保全人应当申请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

人民法院收到解除保全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裁定解除保全;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裁定解除保全。

申请保全人未及时申请人民法院解除保全。应当赔偿被保全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被保全人申请解除保全,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在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间内裁定解除保全。扩展资料:财产保全措施: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财产保全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其中,查封措施即贴封条就地封存,一般针对不动产或者体积较大,不易移动的财产。

扣押则是异地扣留;而冻结则一般针对银行存款或者股票等有价证券。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通常指以下几种方法:

即如果查封、扣押的财产不易长期保存或者保存所需成本过高,则可以责令当事人及时处理,由人民法院保存价款;必要时,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予以变卖,保存价款。

2、扣押房屋、车辆等财产权证照,并通知有关产权登记部门。

3、人民法院可以保全抵押物、留置物,但是,抵押权人、留置权人有优先受偿权。

这是因为当事人以其财产设立抵押、留置属于民事担保行为,而财产保全属于人民法院的司法行为。

虽然人民法院可以对存在抵押、留置担保形式的财产进一步采取查封、扣押等保全措施,但是,这一司法行为并不能否定民事抵押、留置行为的法律效力,因此,抵押权人、留置权人仍然有优先受偿权。

即债务人的财产不能满足保全请求,但对第三人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债权人的申请裁定该第三人不得对本案债务人清偿。

该第三人要求偿付的,由人民法院提存财物或者价款。

文章分享结束,债权保全的撤销权的要点有哪些内容和债权人撤销权解释的答案你都知道了吗?欢迎再次光临本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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