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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异议是否需要异议人立案审理(执行异议被驳回怎么办)


文章编号:41878 / 分类:最新资讯 / 更新时间:2024-03-26 13:16:18 / 浏览:

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关于执行异议是否需要异议人立案审理,执行异议被驳回怎么办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网上执行异议立案流程

一、当事人、案外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包括执行异议和案外人异议),应当向本院立案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1、异议书,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异议书应当记明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2、申请人是公民的,提交身份证或户口本的复印件;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营业执照或其他注册登记资料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3、委托代理人申请的,提交经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写明委托事项和代理人的权限;委托代理人为律师的,应当出具律师事务所函。

4、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申请的,应当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5、涉外、涉港澳台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应当按照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提交相应的公证和认证材料。

6、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外文的,须附有相关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文。

二、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根据民诉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提出执行异议,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提起执行异议的主体,只能是执行当事人或继受人、执行当事人之外的利害关系人。

2、提起执行异议的时间,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应当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人民法院作出法律文书、采取执行措施之日起10日内向执行法院提出;无正当理由逾期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提起执行异议的方式,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

4、提起执行异议的事由,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人民法院在执行中作出的法律文书或采取的执行措施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侵犯其合法权益。主要包括:

(1)不受理执行申请或受理不当的执行申请;

三、案外人根据民诉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的规定提出异议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提起异议的主体,只能是案外人。

2、提起异议的时间,案外人应当在人民法院对涉案执行标的的执行措施终结前提出。无正当理由逾期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提起异议的方式,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

4、提起异议的事由,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所有权或其他阻止执行标的转让、交付的权利。主要包括:

(1)对执行标的物享有全部或部分所有权;

(2)对执行标的物享有担保物权或用益物权。

执行

二、执行异议立案条件

1、执行异议立案的条件是存在执行异议情形,并且异议人提出申请。

2、执行异议情形包括但不限于被执行人已经全部或者部分履行、债权人放弃执行、执行程序违法、被执行人大幅减少财产等情况。

3、同时,异议人需要向进行执行的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证明执行异议情形的存在。

4、如果异议人的申请被法院接受,执行异议立案后,执行程序将被暂停,并且法院将组织调查核实执行异议情形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5、如果核实结果支持异议人的主张,执行程序将被终止,如果结果不支持异议人的主张,执行程序将继续进行。

6、异议立案是被执行人和债权人之间权利保护的重要手段,也是执行程序合法性和公正性的重要体现。

OK,关于执行异议是否需要异议人立案审理和执行异议被驳回怎么办的内容到此结束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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