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如果您还对有限合伙协议与章程的关系是什么意思不太了解,没有关系,今天就由本站为大家分享有限合伙协议与章程的关系是什么意思的知识,包括有限合伙和普通合伙的区别的问题都会给大家分析到,还望可以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我们就开始吧!
股东协议和公司章程的区别具体分析如下:
1、法定性不一样。公司章程依法是必须制定的,而股东合伙协议则法律没有要求股东必须签署,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股东合伙协议是可有可无的;
2、公司章程是公司必备文件,而股东协议则是任意性文件,公司章程是我国公司法强制要求的公司必备文件,没有公司章程,公司就不能成立;
3、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均具有约束力,也就是说,公司章程的作用范围包括股东,公司以及公司内部组织机构与人员,而股东议仅仅是股东之间的任意性合同,需遵守合同相对性的原则,其作用范围仅限于签约的主体之间,即股东协议仅对股东具有法律约束力;
4、隐私保护程度不同。股东合伙协议不需要公开,也不需要到公司登记部门备案,仅仅是在股东之间保存即可,具有较强的隐私性,对于股东之间的隐私具有很强的保护性。即便是存在股权代持的问题,实际投资人之间签署了股东合伙协议,但是在公司章程里面备案的股东姓名、名称以及在公司登记部门登记的股东姓名、名称可以不是真实的投资者,可以由他人作为名义股东,成为实际出资人的股权的代持人。
1、成立基础不同。有限责任公司成立的基础是公司章程,合伙企业成立的基础是合伙协议。
2、出资人承担的风险不同。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3、法律地位不同。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合伙企业是自然人企业,没有法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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