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评标专家随机抽取的问题并不复杂,但是又很多的朋友都不太了解评标专家的抽取条件,因此呢,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评标专家随机抽取的一些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问题的分析吧!
1.由招标人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中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
由于招标项目是由招标人提出的,评标委员会也是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因此,参加评标委员会的专家也应由招标人来确定。
本法对招标人选择专家的范围作了限制,即应当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中选定。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各行业有关专业的专家名册,进入名册的专家应当是经政府有关部门通过一定的程序选择的在专业知识、实践经验和人品等方面比较优秀的专家。
专家名册中所涉及的专业面应当比较广泛,以便不同招标项目的招标人都能够从中选出本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关专业的专家。
这里应当指出的是,国务院有关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只是提供专家名册,由招标人从中挑选符合条件的专家,而不是由政府有关部门直接指定进入评标委员会的专家,否则就构成对评标过程的不当干预,这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2.按照本法第13条的规定,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有符合法定条件的专家库,招标人也可以从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中挑选进入评标委员会的专家。
3.对于一般招标项目,可以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而对于特殊招标项目,由于其专业要求较高,技术要求复杂,则可以由招标人在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直接确定。
回答如下:河北省评标专家抽取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评标专家库的建立:河北省建立评标专家库,将符合条件的评标专家进行登记,并对其进行分类管理。
2.评标专家抽取原则:根据评标项目的性质和规模,对符合条件的评标专家进行随机抽取,并确保抽取的专家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
3.评标专家抽取程序:评标机构应当在评标前向河北省评标专家库发出邀请函,邀请符合条件的评标专家参加评标活动。评标专家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参加评标活动,并签署保密协议。
4.评标专家抽取结果公示:评标机构应当在评标前将评标专家的抽取结果进行公示,并在评标现场进行公示。
5.评标专家抽取监督:评标机构应当设立监督人员,对评标专家抽取过程进行监督,并确保评标专家抽取的公正、公平、公开。
1、(一)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2、(二)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
3、(三)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4、(四)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标工作。
5、(一)具有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条件的评标专家,专家总数不得少于500人;
6、(三)有满足异地抽取、随机抽取评标专家需要的必要设施和条件;
7、(四)有负责日常维护管理的专门机构和人员。
8、专家入选评标专家库,采取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两种方式。采取单位推荐方式的,应事先征得被推荐人同意。
9、个人申请书或单位推荐书应当存档备查。个人申请书或单位推荐书应当附有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要把招聘的专家的要求写的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在按受应聘个人时,要认真审核应聘者的相关资料,並通过面视,深入细致的交谈和各种严格的审核程序后,才进行研究确定是否接收。
1、《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是为加强对评标专家的监督管理,健全评标专家库制度,保证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提高评标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制定。由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于2003年2月22日发布,自2003年4月1日起实施。
2、第一条为加强对评标专家的监督管理,健全评标专家库制度,保证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提高评标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简称为《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简称《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3、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评标专家的资格认定、入库及评标专家库的组建、使用、管理活动。
4、第三条评标专家库由省级(含,下同)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依法成立的招标代理机构依照《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及国家统一的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的规定自主组建。
5、评标专家库的组建活动应当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6、第四条省级人民政府、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其所建评标专家库及评标专家的管理,但不得以任何名义非法控制、干预或者影响评标专家的具体评标活动。
7、第五条政府投资项目的评标专家,必须从政府或者政府有关部门组建的评标专家库中抽取。
8、第六条省级人民政府、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建评标专家库,应当有利于打破地区封锁,实现评标专家资源共享。
9、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组建跨部门、跨地区的综合评标专家库。
10、第七条入选评标专家库的专家,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11、(一)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12、(二)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
13、(三)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14、(四)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标工作;
15、(五)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16、第八条评标专家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7、(一)具有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条件的评标专家,专家总数不得少于500人;
18、(二)有满足评标需要的专业分类;
19、(三)有满足异地抽取、随机抽取评标专家需要的必要设施和条件;
20、(四)有负责日常维护管理的专门机构和人员。
21、第九条专家入选评标专家库,采取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两种方式。采取单位推荐方式的,应事先征得被推荐人同意。
22、个人申请书或单位推荐书应当存档备查。个人申请书或单位推荐书应当附有符合
23、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24、第十条组建评标专家库的省级人民政府、政府部门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对申请人或被推荐人进行评审,决定是否按受申请或者推荐,并向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条件的申请人或被推荐人颁发评标专家证书。
25、评审过程及结果应做成书面记录,并存档备查。
26、组建评标专家库的政府部门,可以对申请人或者被推荐人进行必要的招标投标业务和法律知识培训。
27、第十一条组建评标专家库的省级人民政府、政府部门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为每位入选专家建立档案,详细记载评标专家评标的具体情况。
28、第十二条组建评标专家库的省级人民政府、政府部门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建立年度考核制度,对每位入选专家进行考核。评标专家因身体健康、业务能力及信誉等原因不能胜任评标工作的,停止担任评标专家,并从评标专家库中除名。
29、第十三条评标专家享有下列权利:
30、(一)接受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聘请,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31、(二)依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提出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干预;
32、(三)接受参加评标活动的劳务报酬;
33、第十四条评标专家负有下列义务:
34、(一)有《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和《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35、(二)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侯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36、(四)协助、配合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37、第十五条评标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其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
38、(三)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
39、(五)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或者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
40、(六)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
41、(七)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42、(八)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
43、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给予警告,没收收受的财物,可以并处三千元
1、邀请招标的评标方法采取综合评标方法。综合评标方法就是价格丶质量丶交货丶服务丶方案丶措施等方面综合评标打分,得分最高的为候选中标单位,经招标单位审批后确定中标单位,发中标通知书。
2、邀请的投标单位,招标前进行了市场调研,资质丶生产能力丶市场信誉丶产品质量等矛面评价格。
正常。评标专家一年参加的次数没有严格的具体次数规定。在开标会前半小时,招标人在市招投标中心监控通过随机抽取系统抽取评标专家。抽取评标专家时必须有招标人代表、招投标监管人员同时在场,招标人代表负责抽取,招投标监管人员负责监督。
OK,关于评标专家随机抽取和评标专家的抽取条件的内容到此结束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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