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铁们好,相信很多人对海口市申请廉租房条件是什么都不是特别的了解,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享下关于海口市申请廉租房条件是什么以及住廉租房的条件的问题知识,还望可以帮助大家,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1、申请海南公租房以家庭为单位,全体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并由符合海口市公租房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条件的1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作为申请人。单身居民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本人可作为申请人。
2、申请租住政府投资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3、(一)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海口市无自有住房或现居住房屋属危房,或者申请人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符合海口市公布的住房困难标准。
4、(二)具有海南城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常住城镇户口;或者在海南依法缴交各项基本社会保险满3年;或者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并已与海口市辖区内依法注册登记的单位(含法人及其他组织)签订劳动用工合同满3年。新就业及外来务工人员不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应当在海南省实际居住满8年。
5、(三)申请人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符合海口市公布的城镇居民中等偏下收入线标准。
6、(四)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未享受廉租住房配租、租住公有住房、房改购买公有住房、参与集资建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者限价商品住房等政策性优惠住房的;或者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3年内未有偿转让过住房的。
7、申请人属经省、市政府引进的人才,或属在本市工作的省、部级以上劳模及荣立二等功以上复转军人的,其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可不受本条第一款第(二)、(三)项规定。
8、申请人应当持有关材料向其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提出申请;不具有海口市常住城镇户口的,申请人应当持有关材料向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提出申请。
1、廉租房和公租房都是政府为了解决低收入家庭和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而设立的保障性住房,但它们在租金、申请条件等方面存在一些区别。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的一种保障性住房。其表现形式有两种:一是由政府出资建好后,低租金给住房困难户;二是由政府发放租金补贴给住房困难户,由他们租赁社会房屋居住。
2、而公租房则是政府出资建房,以较低的租金租给租户。公租房的租赁对象主要是中低收入家庭、刚毕业的大学生、外来务工人员等所谓“夹心层”所面临的过渡性、阶段性的住房问题。在租赁5年期满后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可以按以综合造价为基准确定的价格购买。购买后可以继承、抵押,不得出租、转让、赠予等市场交易。因特殊原因需转让的,由政府以购房价加利息回购,再作为公租房流转使用。
1、(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非农业户口,在本市工作或居住,且申请人或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市非农业户口3年(含3年)以上;
2、(二)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公布的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收入标准。收入标准是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9789元(含);
3、(三)无自有住房,或者现自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本市当年公布的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住房困难面积标准。住房困难标准是无自有住房或家庭自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
4、(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3年内没有转让过住房。
5、(一)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户口簿及婚姻关系证明书;
6、(二)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家庭成员在本市拥有自有住房的,提供自有房产的证明材料;承租住房的和属借住性质的,除分别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借住证明外,还需提供市房屋档案馆出具的无房产产权登记的证明;有工作单位的,提交单位住房分配情况证明;
7、(三)家庭成员上一年度收入证明材料,收入包含工资、奖金、各类补贴、加班费及其他收入证明材料;未就业的,提供失业证或其他证明材料;有工作单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年收入情况证明;个体工商户或投资办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及上一年相关税收缴纳凭证;
8、(四)属本市低保家庭、烈士遗属、优抚对象、孤老、残疾人等特殊困难家庭的,提供相关证明;
9、规定的材料所涉及的各类证件或合同等,应当提交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10、在海南想要申请廉租房就要满足以下要求: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是非农业户口或至少一人取得非农业户口3年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9789元、无自有住房或家庭自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3年内没有转让过住房,满足了这四个条件才能申请。
海口龙华区申请廉租房去海口市政务服务窗口办理。想要申请海口廉租房的,需要准备好相关材料前往海口市政务服务窗口办理相关手续,地址在海口市龙华区世纪公园路和泰华横路交叉路口,滨海公园路一号。
2021年度海口廉租房申请需准备户口本,身份证,而且需居住三年以上,并且交有社保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的《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的规定,从2014年起,各地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
1、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好了,文章到此结束,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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