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文章给大家聊聊关于装修工程合同补充协议书范本,以及装修补充合同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哦。
1、业主和装修公司双方可先坐下来相互协商一下,寻找妥善的方法得以解决;问题发生了要与装修公司积极协调解决。
2、实在无法妥协时,如果在签订合同时,已经确认当此类问题发生时的责任归属,则按照合同中的规定进行赔偿。如由第三方构成的拖延工期,返工费用应由业主承担;但是如果装修队在发现质量问题后没有及时向业主报告。造成后续更大的损失,装修队应当就扩大的损失部分承担责任。
3、如果在签订合同时,没有就拖延工期问题确认责任归属,双方又无法妥协时,可以找消费者协会或者装修行业协会进行投诉。
1、如果是质量问题,可以跟装修公司协商,要求赔偿,或者接受付费维修服务。质量问题,可以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2、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有关部门有权责令改正,处以罚款等。
3、(1)建议业主在保修期快到之前对装修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4、(2)业主可以再要求加一份补充合同或条款,明确规定保修期内产生质量问题的部分维修之后重新验收。
5、业主的居室竣工以后开始进入协约保修期阶段,负责的装修公司均提供免费的保修服务。在此期间您的装修制品出现质量问题需要维修时,请您装修公司客户服务中心联系报修,接到客户报修后,由客户服务中心详细、准确地记录客户资料、设计师姓名、项目经理姓名和报修内容;如客户有具体要求维修时间需要说明,业主将在最短时间内得到维护服务。
6、装修公司的保修期有多久,这是一个问题,相信对于很多的装修公司来说,这个保修期自然是越短越好,这样才不会为自己套上更多的责任与精力,同样相反,对于房主来说,这个保修期是越长越好,这样才可以让自己家的房子的装修得到最好的保障。
1、购房补充协议非常常见,只要是买房的,似乎在正式合同之外都会有一个补充协议,具体的说一说在这一个别案例中的具体事项,同时也是与开发商讨价还价的结果。
2、由于标准的购房合同条款的局限性,几乎每一份购房合同都要签订补充协议。标准的购房合同由于是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条款相对比较公平合理。而补充条款是由开发商制定的,往往会限制购房者的权利,甚至采用一些不平等条款侵害购房者利益。
3、导致发展商逾期交付房屋的原因很多,不可抗力即是其中之一。由于相关法律规定难以对不可抗力事件一一列明,发展商通常会对不可抗力的范围作扩大性解释,例如将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重大技术问题或其它发展商不能控制的因素列入不可抗力的范围,以规避由于逾期交付房屋而需承担的违约责任,对此购房者应该在补充协议中尽量明确不可抗力事件的范围,在出现不可抗力时发展商应该提供政府主管部门、公证机构或专业鉴定机构的证明性文件才能作为其免责的理由,同时约定当不可抗力事件导致逾期交房超过一定期限时,购房者有权终止合同,要求发展商退还已经支付的全部款项,或者就逾期实际天数要求发展商给予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
4、作为房屋总建筑面积的一部分,分摊面积的多少,直接影响购房者实际获得的使用面积。对此尽管《北京市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建筑面积分摊暂行规定》等法规作了明确规定,实际操作中个别发展商仍然将经营性用房、人防工程或其他与房屋无关的面积调整实测面积和暂测面积的误差。购房者可以参照上述有关规定,认真审核发展商在补充协议中列明的分摊范围,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部分坚决要求予以删除。或者在补充协议中明确所购房屋的实际使用率,即实际使用面积与房屋总建筑面积的比率,当发展商交付的房屋达不到约定的标准时,购房者即可以选择退房并要求发展商承担违约责任。
5、对于欲售商品房,特别是约定了精装修的欲售商品房,购房者一定要明确该等商品房的装修标准,防止被发展商以“进口”、“一等”、“先进”等不明确的表述误导。建议在补充协议中详细约定与房屋有关的所有内外装修、设施设备的种类、型号、品牌、颜色、位置、方向、可以参照的市场价格、达不到上述标准的违约责任等,以较大限度地保护自己的利益。
6、尽管从表面上看,房屋所有权是由房地产管理部门颁发的,与发展商并没有直接的关系,不应构成其义务。但在实践中,房屋所有权权证颁发的延迟往往是由于发展商手续不完整、未能履行交纳土地出让金、测绘费等义务。因此需要让发展商作出相应的承诺,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履行各项义务以确保购房者顺利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否则应承担一定数额的罚金,超过约定期限的,购房者还可以退房并要求开发商承担由此给购房者造成的经济损失。
7、由于在商品房购房购销过程中,普遍采用按揭贷款或公积金贷款方式分期支付购房款项。而上述贷款是否会得到批准主要依赖发展商提供的担保情况、购房者本人的资信状况等因素。如果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并支付了首期购房款后贷款得不到批准,就会面临无法自行支付全部剩余款项,从而承担违约责任的风险。因此应该在补充协议中分清责任,如果由于开发商原因导致贷款得不到批准,则购房者可以选择退房并要求发展商承担违约责任;如果由于自身原因,则届时可以选择变更付款方式或要求退房。
8、有关房屋质量的保修责任,国家及北京市已经作了明确规定,在此不再赘述。值得购房者注意的是,在北京市新增楼盘中,部分采用了通过燃气系统独立供暖的方式,而不再通过市政热力管线集中供暖。由于提供该种燃气系统的大多为德国、意大利等国外厂商,地域分散、国内售后服务网点较少,加之该种系统设计寿命较长(一般为十年左右),更增加了购房者在使用上述供暖系统中保修和维修的困难。因此,较好在补充协议中将开发商的责任和厂商的保修、维修、更换的责任连带起来,要求开发商在购房者联系不到厂商的情况下保证正常供暖,并负担一定的维修费用。
9、为配合商品房的销售,开发商或个别销售人员都会通过口头介绍、广告宣传等方式在促销过程中就与商品房有关的小区环境、会所、托幼、学校、医院、停车位、物业管理等方面作出承诺。上述因素直接影响购房者的居住和生活质量,实际是构成房屋价格的一部分,如果不能兑现,必定会使购房者的期望值大打折扣。对于开发商作出的种种承诺,一定要不厌其烦,一一在补充协议中予以落实,并明确开发商违反该约定的违约责任。
关于装修工程合同补充协议书范本的内容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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