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关于仲裁的受案范围包括哪些内容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不过没关系,因为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仲裁机构受理案件范围的知识点,相信应该可以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和问题,如果碰巧可以解决您的问题,还望关注下本站哦,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1、一、人民法院受理下列执行案件:
2、(一)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支付令,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不含财产保全、先予执行的裁定)
3、(二)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
4、(三)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5、(四)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负责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
6、(五)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7、二、人民法院对下列申请执行的案件不予受理:
8、(二)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行政机关执行的;
9、(三)破产程序终结后,申请执行的;
10、(四)经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的(发放债权凭证的除外);
11、(五)法律未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12、三、受理执行案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3、(一)申请或移送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14、(二)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15、(三)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16、(四)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地址、下落明确,有财产可供执行;
17、(五)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18、对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应当在7日内予以立案,不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19、四、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由行政庭审查,作出决定立案受理或不予执行的裁定,其余案件由立案庭决定予以受理或裁定不予受理。
20、五、申请恢复执行(含债权凭证恢复执行),应符合下列条件:
21、(一)因被执行人下落不明而中止或发放债权执行凭证的,申请恢复执行必须提供被执行人明确的下落。
22、(二)因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而中止或发放债权执行凭证的,必须提供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23、(三)因其它原因中止的,其中止原因已经消失。
24、具备上述条件,可由权利人提出申请,恢复执行的案件不重新立案,也不另行制作裁定书。
25、六、申请执行,申请人应向立案庭提交下列文件和证件:
26、(一)申请执行书。申请执行书应当写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以及生效法律文书副本。申请执行人书写申请执行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申请,由人民法院接待人员记入笔录,由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27、(二)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及财产位置、被执行人准确的居所地、工作地址、通讯号码。
28、(三)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提供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法人申请的,应当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复印件;其它组织申请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29、(四)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说明文件。
30、七、当事人申请执行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
31、(一)申请执行人民法院民事裁判文书、支付令及仲裁裁决书、公证债权文书,当事人双方或者一方公民的,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一年,当事人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
32、申请执行期限,从法律文书所确定履行义务之最后一日开始计算。如果法律文书规定义务人分期履行的,应从每次义务应当履行期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33、(二)申请执行生效的行政判决、裁定的期限为三个月。申请执行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逾期申请的,不予执行。
34、(三)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期限为三个月,申请执行的期限自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逾期申请的,人民法院不予执行。
35、(一)追索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案件。
36、(三)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
37、(四)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非诉行政案件,经行政审判庭审查后,需要强制执行的。
1、我国仲裁法第三条规定下列纠纷不能仲裁:
2、(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3、(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4、第四条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5、第五条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6、第二十一条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7、(二)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8、(三)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你们之间有仲裁协议不?没有仲裁协议,或是你们俩达不成仲裁协议,或是仲裁协议存在无效情形。一方都是不能申请仲裁的。既然对方已经对你起诉了,同时法院也受理了,除非他撤诉,愿意和你达成仲裁协议,否则你应该就不能申请仲裁了。个人看法,你参考参考吧
1.区别在于仲裁受理和立案是两个不同的程序环节。
2.仲裁受理是指仲裁机构对申请仲裁的材料进行审查,确认是否符合仲裁条件和程序要求。
而立案是指仲裁机构在确认符合仲裁条件和程序要求后,正式受理仲裁案件,并向双方当事人发出仲裁通知书。
3.在仲裁程序中,仲裁受理和立案是先后顺序的,只有经过仲裁受理后,才能进入立案程序。
在于前者是初步审查,后者是正式受理,是仲裁程序中的两个重要环节。
1、不是行政诉讼。仲裁法是规定仲裁程序的法律,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不是行政法,行政法指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制定的。
2、第21条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3、(二)有具体的仲裁请求、事实和理由;
4、(三)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不是属于行政诉讼的,仲裁法是规定仲裁程序的法律,所以对仲裁的程序的高效性有着很大的作用。
文章到此结束,如果本次分享的仲裁的受案范围包括哪些内容和仲裁机构受理案件范围的问题解决了您的问题,那么我们由衷的感到高兴!
本文地址:https://2slw.com/zuixinwz/2475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