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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证期限届满后申请延长 举证期限过了怎么办理


文章编号:22723 / 分类:最新资讯 / 更新时间:2023-12-24 05:32:12 / 浏览:

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举证期限过了怎么办理这个问题,举证期限届满后申请延长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开庭后怎么再举证

1、《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证据若干规定》第四十一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新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

(一)一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法院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

(二)二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

《民事证据若干规定》第四十二条当事人在一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一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

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二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二审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

《民事证据若干规定》第四十三条当事人举证期限届满后提供的证据不是新的证据的,人民法院不予采纳。

当事人经人民法院准许延期举证,但因客观原因未能在准许的期限内提供,且不审理该证据可能导致裁判明显不公的,其提供的证据可视为新的证据。

届满

2、按照上述规定,如果你说的是一审庭审后,那就等着一审判决下来申请二审

二、举证期限届满后,还可以再提交证据吗

举证期限,是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履行提供证据责任的期间,在举证期限内,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或者虽采纳证据但要予以训诫或罚款。规定举证期限是为了达到庭前固定争议点、规定证据的目的,以克服“证据随时提出主义”的弊端。

三、在法律上,举证时限过期后出现的证据是否有效

1、一、当事人应当在人民法院送达的举证通知书上载明的举证期限内提交全部证据材料。

2、二、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3、三、符合《规定》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规定条件的新的证据的提供期限为:当事人在一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一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二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二审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当事人在再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申请再审时提出。

四、举证期限届满前是什么意思

是指在法院给予案件当事人向法院提交证据的期限到来之前,包括期限到来的当天。届是到的意思,届满就是指期限结束,超过期限的最后1天,期限就过了。在法院规定的可以向法院提交证据的期限过了之前,就是举证期限届满之前的意思。

五、举证届满前是指收到传票的多少天

1、15天。如果受理案件法院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举证期限一般不超过15天,也就是举证期限届满前是指收到法院传票后15天。

2、如果法院决定适用小额速裁程序或者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法院给予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一般为7天和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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