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串通招标怎么管辖单位这个问题,串通投标的法律后果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3、(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4、(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5、(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6、(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7、(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9、(一)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10、(二)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11、(三)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12、(四)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13、(五)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14、(六)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1、串通投标是一种违法行为,违反了市场竞争的原则。根据中国的法律法规,串通投标行为通常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NDRC)或者地方发展改革委员会进行处罚。
2、这些行政单位负责监督和管理招投标活动,对于发现的串通投标行为会进行调查,并根据情况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如罚款、吊销资质证书等,以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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