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关于自首成立的条件,自首的两个条件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根据刑法第67条第2款的规定,特别自首的成立条件:
2、(1)特别自首的主体必须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这里的强制措施是指我国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拘传、取保侯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等措施。所谓正在服刑的罪犯,是指已经人民法院判决,正在被执行所判刑罚的人。只有上述三种人,才能构成特别自首的主体。对于行为人在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期间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其本人罪行的情形,我们认为成立特殊自首。
1、在没有违法犯罪的情况下,不用投案自首。
2、因为投案自首只是适用违法犯罪。如果没有犯罪,就谈不上投案,更谈不上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投案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1、人自首必须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而且是如实供述自己的全部罪行,这是自首成立的基本条件。包括:
2、(1)犯罪人供述的必须是自己的罪行,如果供述的是与自己无关的他人的罪行,那是检举而不是自首。
3、(2)犯罪人供述的必须是自己的全部罪行,不能有任何隐瞒。全部罪行是指犯罪人的主要犯罪事实,而不是犯罪过程的细节。
4、(3)犯罪人供述罪行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或者其他方式,只要是如实供述全部罪行,就是自首。
1、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投案是自首必备条件之一。
2、如果犯罪嫌人主动投案后并没有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则构不成自首情节。
关于自首成立的条件,自首的两个条件的介绍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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