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有着相当规模的人口流动量,当这些人口流动时政府是需要进行管控的,并办理居住证来确保人口流动安全。那么湘潭居住证办理的法律依据是什么,为了帮助大家解决这个问题,文安法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供大家参考学习。
一、湘潭居住证办理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湖南省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规定》
第二十四条
实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对拟居住30日以上年满16周岁的流动人口,在申报暂住登记后7日内,由公安机关或者由公安机关通过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发给《居住证》。流动人口凭《居住证》在居住地享受相关服务,办理相关事务。
第二十五条
《居住证》的有效期分为1年、3年、5年。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居住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办理延期手续。居住地址发生变更的,应当在7日内办理变更登记。办理暂住登记和发放《居住证》不收取费用,所需费用由财政列支。《居住证》式样由省公安厅制定。
二、湘潭居住证办理材料
1、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相片(见标准)的《流动人口暂住信息登记表》。
2、交验申请人身份证,提交复印件。
3、流动人口婚育证明(18-50周岁的育龄妇女)。
4、近期彩照1张(常住人口信息系统中无照片的人员需要提供,照片标准参照二代身份证照片)。
5、申请有效期3年、5年《居住证》的,须在暂住地居住二年以上,应提交长期稳定工作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或者自有居住住所证明。
6、《居住证》有效期满需要重新申领的,应当交还原《居住证》。
以上就是文安法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湘潭市居住证办理的相关法律规定,对于人口流动政府需要严加管控以确保流动人口安全,办理居住证时携带好上述材料前往流动人口服务于管理中心进行办理。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疑问欢迎在文安法律网上进行法律咨询。
本文链接:https://www.reyaji0316.com/flbk/366825.html
本文地址:https://2slw.com/zuixinwz/1372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