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杭州市,失业保险费的缴纳,企业要严格按规定执行,不得以种种理由为借口不为职工缴纳失业保险,这样做的行为是违法的,主管部门要追究责任。那么杭州失业保险接续办理法律怎么规定,文安法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供大家学习参考。
一、杭州失业保险接续办理法律怎么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第五十二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2、《失业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8号):“第二十三条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的,失业保险关系随之转迁”。
3、《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
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优化失业保险经办业务流程指南的通知》
5、《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民政厅关于〈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实施中若干具体操作问题的通知》(浙劳社就〔2003〕243号)
6、《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17〕99号)
二、杭州失业保险接续办理的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设区市部门服务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窗口受理
3、审核办理
4、办结
综合以上介绍,由于失业保险待遇的领取,跟失业保险的缴费年限长短有关,因此,在不同地方缴纳失业保险费,就需要办理失业保险的接续,缴费年限才会累计计算。如果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文安法律网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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