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随着成都的经济发展,许多外地人来到成都打拼、定居,因此也产生了许多的问题,其中成都市最新失业保险个人交费比例是怎样规定的就是人们的重点关注问题,文安法律网小编整理相关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希望这些内容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成都市失业保险个人缴费比例
职工自己缴纳:应缴金额=0.4%×职工本人上年度的月均工资。
用人单位代缴:应缴金额=0.6%×该单位上年度的职工月均工资。
二、成都市失业保险需缴多少钱
比如,成都市某单位上年度的职工月均工资为5425元,该单位陈姓职工上年度的月均工资为4500元,则该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失业险金额=5425元×0.6%=32.55元,陈姓职工为自己缴纳的失业险金额=4500元×0.4%=18元。
三、成都失业保险的缴费基数
失业保险的缴费基数和社保缴费基数是一样的。都是职工上一年度1-12月的所有工资收入的月平均额,每年调整一次,各地调整时间不一致。参保单位在办理完年度缴费申报,核定当年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后,凭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盖章的《失业保险年度缴费申报表》,在单位所在地税务部门缴纳失业保险费,个人部分由单位代扣代缴。
个人缴费基数按参保职工本人上年度的月均工资收入核定,职工本人上年度的月均工资收入低于宝鸡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按60%(3255元/月)为月缴费基数;超过成都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300%(16275元/月)为月缴费基数。
根据四川省统计局公布的相关数据,2017年四川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71632元(5969元/月),2017年成都市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65098元(5425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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