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关于信用卡诈骗犯罪主体都有哪些人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不过没关系,因为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网络信用卡诈骗犯罪的知识点,相信应该可以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和问题,如果碰巧可以解决您的问题,还望关注下本站哦,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
这些事在社会上很多,尤其今天疫情打击下的普遍众生收入归零后的反常现象,不是个案。
作为民事主体,他们都有独立民事能力,这里的法律责任非常明晰。若非要说这事本身,可能涉及到道德层面的评判。
第一,女儿能办信用卡,这说明其已经是独立民事主体,对自己的行为负全部民事责任,归到本问题说事,其应该对信用卡的使用负百分百的民事责任,不管她借与谁或如何消费,是不可以将卡片本身的责任转移于第三方的,所以,所有的欠款都应该由她本人承担。
第二,由于血源关系,女儿可以赠与父亲财产,这是个人意愿,但不以损害第三方的利益为前提。所以,银行只会找持卡人本身追偿欠款。至于女儿如何与父亲交接处理欠款,银行无权指责与追责的。
第三,道德具有一定的约束力,但不是法律结束。有与没有,有一个或有多个,都是社会的力量予以劝归。碰到这样的父亲,做子女的也确实为难;再者,今年的疫情是百年不遇的吧,相互帮扶也在情理之中。
(1)主体不符。
(2)主观方面无犯罪故意。
司法案例:2016年2月,沈某鑫(已起诉)和表弟张某森(已判刑)在深圳市南山区亿利达创世纪商务中心9A11(后公司搬迁至12A13)开办“深圳市融信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信公司”)。融信公司通过微信、陌陌、QQ群等互联网聊天工具发布广告信息,招揽客户通过伪造客户资料办理高额度信用卡。2016年5月中至9月底,肖某强、沈某鑫等伪造虚假材料,通过黄某强、林某旋、张某杰等,先后为客户陈某华、刘某惠、林某妹(胡某中)、陈某文、逯乾菊、高某霞、蒙朝芬、耿某珊、蒙某梅、陈某珍、谭某英、贺某利等63人办理了额度4.5万至14万不等的光大银行信用卡,并通过POS消费提现(本金)共计人民币4133763.06元。其中黄某强办理的30名客户消费提现(本金)2150708元,林某旋办理的14名客户消费提现(本金)1193022.47元,张某杰办理的9名客户消费提现(本金)790033.06元。部分按约定以“工资”名义支付给客户外,其余均被沈某鑫等非法据为己有。截至2017年8月7日共造成光大银行深圳分行损失5554033.92元人民币。法院认为,虽然本案三名被告人在办理信用卡过程中未按照银行的规程核实信用卡申领人的工作单位,但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被告人明知沈某鑫等人的信用卡诈骗犯罪,不能因为三被告人违规帮助沈某鑫提供的客户办理信用卡,且收受好处费,即认定三被告人构成信用卡诈骗的帮助犯。判决三被告无罪。(2018)粤0305刑初667号
(3)属于借贷合同关系,不适用刑法解决。
司法案例:被告人陈某于2012年12月22日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分行(以下简称中行湛江分行)申请办理了卡号为××的中国银行信用卡。2013年1月25日,被告人陈某向中行湛江分行提供了其与湛江木有风格室内装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木有风格公司)签订的住房装修工程合同,并利用该信用卡向该行申请分期金额为20万元的家居装修分期付款业务。经该行审批,同意向陈某借款人民币20万元,分36期还款,并于2013年3月5日将该笔额度为20万元的本金扣除利息2.4万元后放款17.6万元打入木有风格公司账户,后被告人陈某因其经营的生意亏损急需资金周转,遂以推迟装修,自己保管该笔款为由要求木有风格公司把该笔款中的17.2万元(另外4000元作为装修押金暂时支付给木有风格公司)汇入其朋友“宋某”的银行帐户,再由其提取出来用于生意资金周转。陈某借款后前期均按期支付本息,从2014年1月起逾期不还,中行湛江分行除通过电话、信函等形式催收,还于2014年6月19日、6月29日派工作人员上门向陈某催款,但其一直没有归还欠款。至2014年11月7日止,陈某共拖欠中行湛江分行家居装修分期付款本金78384.8元。上诉人陈某通过与中行湛江分行签订家居装修分期协议,因此取得银行资金20万元,双方之间属于借贷合同关系,上诉人陈某套取现金20万元挪作他用,且部分资金逾期未还的行为,属于民事调整范围,不属于超额、超时恶意透支行为,不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判决陈某无罪。(2017)粤08刑终61号
(4)未达追诉标准。
司法案例:2014年4月22日,被告人刘某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德县支行申请办理了一张卡号为62×××01的信用卡,信用额度为人民币5万元。之后刘某持该卡进行透支消费,2015年4月5日刘某最后一次还款后,未继续还款。后刘某离开安徽省广德县并更换手机号码,且未将新的联系方式告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德县支行的工作人员。经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德县支行上门催收、公告催收后超过三个月,刘某仍未能归还,截止案发共透支本金人民币43685.91元。法院认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的规定,恶意透支本金数额五万元以上才属于数额较大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而本案中刘某恶意透支的数额尚不足五万元,依法对刘某恶意透支本金人民币43685.91元的行为进行判断认定,故刘某的行为不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判决刘某无罪。
(5)客观上未实施信用卡诈骗活动。
(6)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7)犯罪情节轻微,酌定不起诉。
信用卡逾期,会被判定为刑事案件吗?
一般情况下,信用卡逾期还不上属于民事纠纷,不会成为刑事案件。
但特殊情况下,处理不好也可能成为刑事案件。
通常,因为信用卡逾期被追究刑事责任,通常是以下这两种情况:
第一种是信用卡诈骗罪。
信用卡诈骗罪,除了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以及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这三种情况外,比较多的属于恶意透支被追究刑事责任。
一般来说,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就有可能被判定为恶意透支:
1、单卡透支额达到五万元以上;
2、经发卡行两次以上有效催收;
3、逾期三个月仍不还款的。
这种情况实际上就是大额透支以后,玩“捉猫猫”造成的。
根据《刑法》第196条的规定:
信用卡诈骗,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二种是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
这种情况,实际上就是信用卡透支不还,经发卡行起诉后仍不履行,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有能力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情节严重的。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至于拒执罪入罪的十二种情形,请参考相关司法解释。
关于信用卡诈骗犯罪主体都有哪些人到此分享完毕,希望能帮助到您。
本文链接:https://www.reyaji0316.com/flbk/300280.html
本文地址:https://2slw.com/zuixinwz/10650.html